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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台前县委、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
2006-10-19 10:10  文章来源:台前县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第一、 建设用地优惠政策
1、县政府建立土地储备基金,用于补偿外来客商的建设用地费用。2、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在县级工业用地征用土地的,在县级工业基地征用土地的,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纯收益和土地开发费,免收有关部门管理费和土地出让、评估调查、登记费。必须征收的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。
3、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如果企业不征用土地,可由县、乡(镇)政府为企业协调用地,3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。4、对投资发展高效生态农业、林业和畜牧养殖业的建设项目,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,允许其经营者以转让、租赁、作价等形式进行有序流转。
第二、税收优惠政策
1、新办工业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,自投产经营之日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50%给予扶持。
2、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连锁超市、物流配送中心、集贸市场、批发市场投入使用后,第一年和第二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80%扶持投资者。
3、投资农、林、牧和高效示范园区项目,3年内免征所得税。
4、港、澳、台地区及国外商人来我县兴办的企业,除享受有关财政扶持优惠政策外,经营在10年以上者,从开始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第三、收费优惠政策
1、凡新办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,第一年至第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;第四年和第五年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%征收;需上缴省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。
2、收购破产企业进行生产的工业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第一年至第五年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;第六年至第十年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%征收。
3、对销售羽绒、面粉等本地工业产品的专营店和销售中介机构,直接为企业发展服务的信息、科研、培训、技术开发等机构,专门为服务的装卸、仓储等机构,免除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。对必须收费的项目按下限征收。
第四、对招商引资者的奖励政策
1、争取计划外无偿资金按超额累进的办法进行奖励,50—100万元的,按1%给予奖励;100万以上的,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.5%给予奖励。争取国家政策性有偿资金使用资金1年以上,数额在200万元以上,按实际到位资金0.2%奖励。从县外引进捐赠资金的,给予引荐者1%的奖励。职责范围内争取到的资金,奖金作为本单位经费;职责范围外争取到的资金,奖金归个人。
2、凡引进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、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.5%给予奖励;引进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(含500万元)、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%给予奖励;引进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(含1000万元)的生产性项目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.5%给予奖励。
3、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,要根据情况授予荣誉称号、记功和嘉奖;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,给予以下政治奖励:引进或新上一个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明确为副科级职物;1000万元以上的明确为正科级职务;3000万元以上的可兼任县级领导助理职务,也可向市委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。
第五、对投资者的奖励政策
1、新上工业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50——100万元的,按贡献额的1%给与奖励;100万元以上的,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.5%给与奖励。
2、新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,且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5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,可在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安排其1名亲属为正式职工(身体健康,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)。
3、凡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专利发明人来台前领办、创办高科技企业,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50万元以上的,除享受上述各种优惠政策外,县政府提供住房一套,轿车一辆。
4、对年产值超过1亿元、利税超过1千万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,按照有关程序,可向市委推荐为县人大副主任、政协副主席人选。同时,优先推荐为省、市劳动模范。

另:对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,除享受新办工业企业优惠政策外,还可“一事一议、一厂一策”,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。




河南省台前县商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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